根据《乌海市党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勃湾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4〕29号)文件精神,设立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海勃湾区法制办公室、金融办公室牌子,为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新增的职责
指导、监督全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强化服务、应急、法制、督查工作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将政府信访局的职能划出。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区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三)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区政府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四)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主要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五)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六)负责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项。
(七)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调研和及时报告;对区政府系统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八)负责政务信息的调研、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九)负责区政府法制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金融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区政府政务城域网建设及数字海勃湾建设工作。
(十三)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为16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另核定工勤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勃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勃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