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检查。
(二)落实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三)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区本级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区本级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四)负责区本级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
(六)贯彻落实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区本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做好相关工作。
(九)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海勃湾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室、和谐劳动关系办公室。下设海勃湾区就业服务局、海勃湾区社会保险局、海勃湾区劳动监察局和海勃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