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回应关切”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06 07: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回应关切”工作制度

 

 第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要重点了解涉及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区政府常务会议等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第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区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区政府相关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
  第四条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由涉事部门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组织建立与宣传、应急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五条 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公开开领导小组委宣传部新闻办具体承办,各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发布,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舆情的收集、研判工作。做好定期发布和临时发布,政府办公室和委宣传部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向各部门主动提出临时新闻发布建议。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认真确定主题,精心准备,及时发布,确保在回应质疑、澄清事实、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不失声、不缺位。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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