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政策解读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全区各地区各部门对于各自发布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政策解读;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政策解读工作的督促协调。
第二条 政策解读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做好解读工作。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发布重大政策,各相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
第四条 各地区、各部门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起草部门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会签,联合发文部门予以配合。
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起草并以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起草地区或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地区或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起草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解读。
第六条 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每半年举行政策解读活动不少于1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要围绕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解读工作,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公众误解误读。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持续开展解读工作,及时解疑释惑。
第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运用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发表评论文章、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做好解读工作。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对政策文件进行深入解读,增强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
第八条 要加强上级政策解读,围绕上级重大政策法规、规划方案和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等,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专业类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形式做好上级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第九条 各地区、各部门拟以旗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政策,要先行履行政务公开审查程序,在政务公开审查程序中应一并提交政策解读文件,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审查机构认为拟发布文件需要政策解读,上报地区和部门未附带的,一律作退文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