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落实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区本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区本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 指导区本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乌海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区本级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统一部署,依托乌海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执行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信息。
(五)组织指导协调区本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本级应对一般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国家、自治区及乌海市和区本级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十)依法行使区本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本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和检查工作
(七)按照分级、分行业、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八)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海勃湾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批、复核和决定送达等工作。
(九)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制定区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二、机构设置
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内设股室有: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室、非煤矿矿山安全监察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室、应急办公室、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监察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三、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双拥街光明路45号5楼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473-6935125
六、负责人姓名:他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