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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0-05-07 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机构职能

海勃湾区审计局是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区长和乌海市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区的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主管区本级审计工作。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及海勃湾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政府重大项目进行审计稽察。对审专项审计调和检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拟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和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海勃湾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长提出年度海勃湾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委、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及区本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委和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中央、自治区、乌海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政府重大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使用区本级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及区本级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及区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区本级重点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海勃湾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区属科级党政、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组织实施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海勃湾区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存量,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体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职能室: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财税和行政事业审计室、经济责任审计室。

各科室职能职责

办公室

负责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局内日常运转,承担信访、安全、保密、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工作总结、行政管理制度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汇总、报送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项目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采集、审核、传递工作,负责局内行政、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内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党组、党支部完成党建、党廉、意识形态和纪律等工作。

承担工作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局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对局内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制定审计项目管理和评比等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对出具的审计文书等进行审理。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

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以及相关财务收支情况和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情况组织调查建设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组织审计政府重大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对区本级重大项目稽察审核。

财税和行政事业审计室

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及区本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中央、自治区和乌海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实施审计署组织审计海勃湾区税费征收管理情况、税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组织审计区属行政及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组织审计区直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海勃湾区驻外非经营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室

组织对区属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海勃湾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1号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2059956

负责人姓名:李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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