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海勃湾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区本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协助上级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乌海市海勃湾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实施区本级质量发展的办法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区本级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分析区本级产品质量状况;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和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本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执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计划,发布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依职责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监督管理规划,制定部门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质量、上市后风险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计划。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执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计划,发布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依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法定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区本级标准化工作。承担区本级标准化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标准的宣传和监督实施;推进、指导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拟定区本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区本级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编制区本级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本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区本级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组织重大专利转化项目的实施;负责区本级知识产权重要活动、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区本级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区本级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承担重大专利侵权案例、涉外案例的移交和报告;负责区本级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区本级的专利执法工作;指导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负责区本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八)指导区本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开展党建工作。指导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海勃湾公安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海勃湾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与区农牧水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牧水务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牧水务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事件、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区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药品、酒类流通监管和药品、酒类食品安全。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区本级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区本级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服务发展等重点任务考核工作。拟定区本级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工作,承担相关科研项目管理。
(二)政策法规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审核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组织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登记注册室。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海勃湾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建立海勃湾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配合区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四)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室。宣传、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区本级消费者协会工作。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协助国家、自治区及乌海市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拟定商标和专利保护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制度、政策。拟定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五)产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监督室。承担区人民政府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提升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区本级质量发展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分析区本级产品质量状况;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区本级标准化工作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标准化工作实施,承担标准化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标准的宣传和监督实施;推进、指导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标准化问题。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室。拟定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承办海勃湾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食品监管室。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监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技术标准。依法组织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办法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药械监管室。依职责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零售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组织药品零售经营、使用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在药品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流通环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定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的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组织医疗器械经营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
(九)餐饮保化监管室。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贯彻执行保健品、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保健品、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或随机对保健品、化妆品经营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指导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对区本级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一)人事党建室。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教育培训和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派出机构
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所
职责: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旅游市场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市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开展旅游市场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市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对旅游市场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组织对旅游市场食品、药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旅游市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旅游市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开展旅游市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立7个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市场监管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食品经营许可、小作坊、化妆品和保健品备案登记的现场审核验收以及行政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审批工作;千里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市场交易、商标使用、广告活动和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药品、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化妆品等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在辖区监管中发现案源组织查处市场处罚额度在1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案件;承办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辖区开展相关工作。
(1)千里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管千里山镇管辖区域。
(2)新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管新华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
(3)凤凰岭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管凤凰岭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
(4)新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管新华西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
(5)海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管海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
(6)滨河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管滨河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
(7)林荫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管林荫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
三、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鸿达东街7号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473-3155039、0473-3155007
六、负责人姓名:梁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