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海勃湾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海勃湾区印发的《海勃湾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勃湾区统计局是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海勃湾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本级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区本级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区本级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组织管理区本级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及乌海市的普查方案,研究提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区本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区本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区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负责对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六)组织指导区本级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
(七)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海勃湾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和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等。承担机关办公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干部培训、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保密管理、会务组织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室。负责对区本级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区本级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和绿色发展体系监测,做好“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新型城镇化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及组织内网、外网统计信息的发布。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承担党委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局工业、农业、能源、投资、房地产、商贸、社会、文化产业、服务业和法制等专业,做好统计业务各项工作。
三、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东街1号区政府432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473-2059912
六、单位负责人:贾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