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参与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参与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开展区本级能源对外合作。
(三)承担区本级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参与拟定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农区能源发展工作。
(四)负责监测分析区本级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区本级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区本级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本级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负责区本级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七)负责区本级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区本级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区本级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八)组织推进区本级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九)统筹区本级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区能源局是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定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与区工信和科技局的职责分工。区工信和科技局商区能源局贯彻落实海勃湾区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贯彻落实区本级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二、机构设置
乌海市海勃湾区能源局是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工作单位,为正科级。海勃湾区能源局不内设机构。
三、办公地址:海勃湾区政府244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473-3120525
六、负责人姓名:吴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