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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0-05-07 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机关职能

海勃湾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

2、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打击欺诈骗保,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落实市医疗保障待遇政策,配合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执行市、区统一的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相关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市、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件收发、传阅、催办、归档工作;起草上报市医保局及药店、区政府、区直各部门需保送的各类文件、统计报表;草拟全局性工作计划及总结;做好单位的印章管理、公车使用管理等工作;人事档案管理、培训;机构编制;资产管理;保密工作;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改革;DRG支付方式改革;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处理;节假日值班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和各种应急事务处理工作。

2、监管科。负责医药、药店监管工作;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脱贫、医疗救助、信息收集、保送、创成以及宣传工作。

3、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下设的二级单位,负责各类保险的具体办理、药费报销、医疗救助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双拥街与温馨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和四楼。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3890027

负责人姓名:徐 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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