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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0-05-07 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机关职能

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相关决策部署,拟定海勃湾区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相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和指导管辖区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对管辖区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工作进行督导、指导、考核、稽查。

(三)负责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乡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用地上未经规划、施工许可建设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对各类建设工地、拆迁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场地围挡,渣土堆放、清运,施工道路硬化,出入口清洗设施设置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对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违法违规挖掘、侵占、破坏市政道路和市政公共设施(包括水、电、暖、气等地下管网)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擅自占用公共设施用地和在公用设施用地上私搭乱建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擅自在城区道路及两侧公共设施、建筑墙体,安装、铺设通信电力等各种设备和线路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对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

(七)负责对非法破坏园林绿地及附属设施,以及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对城区园林绿地实施砍伐、移植、占用等行为,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认定后行使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以及乱贴、乱喷小广告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对违规设置停车场等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道路缘石以上公共区域静态车辆违规停放等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物、垃圾和违规取土,在城市河道违法建设建筑(构)物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海勃湾区民政局的职责分工。海勃湾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焚烧祭品、鸣放鞭炮等殡葬违法行为的监管;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焚烧祭品、鸣放鞭炮等殡葬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四)承担海勃湾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 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5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二、机构设置

设立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财务室、项目办、法制办、督查室、工会、行政审批室。

设立16个基层中队:渣土办、燃气办、公用事务办、严管街中队、新华西执法队,新华执法队、特勤中队、凤凰岭执法队、海北执法队、矿区中队、规划中队、征拆征收中队、北部生态涵养中队、林荫执法队、交警联合执法中队、市场中队。

三、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鸿达东街7号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473-6926176

六、负责人姓名: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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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473-2059992    邮箱:hbwqxxb@126.com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1号区政府党政大楼   邮编:0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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