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海勃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区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区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交通的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区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区本级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国家、自治区及乌海市、区本级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拟定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区本级住房建设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区本级住房把度改道。
(四)承担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组织实施城给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湾区机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市政公益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及其他意见》政府投资有关项目的建设,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小城镇建设政改府工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配合指导区本级村镇规划编制、朿牧区佳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的自治改普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区本级重点镇的建设。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轨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工政收争客的政策、规章制度贯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査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及共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的抗设计的实施,指导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展拟定区本级建筑节能的或策、规划并监督实。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节能产品、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八)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研究提出区本级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提出用于交通事业的财政性资金和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建议。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法制室、安全质量监督办、城乡建设管理室、建筑市场管理审批办、财务室。
三、办公地址:区政府大楼536室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473-2059975
六、负责人姓名:杭艳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