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海勃湾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本级与千里山镇的财政分配办法;贯彻执行市和区财政管理体制。
2.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区及区本级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区及区本级财政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3.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管理上级下达的彩票公益金。按上级文件要求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4.组织实施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账户资金管理工作,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及时解决组织收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均衡入库。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区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
6.负责编制全区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部门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
7.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我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9.负责管理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0.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1.拟定全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推动地方金融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健全完善全区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2.根据海勃湾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海勃湾区本级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化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定海勃湾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海勃湾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制度,依法对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3.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室、预算国库室。
三、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1号五层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473-2059517
六、负责人姓名:徐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