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公发〔2020〕2号)要求,按照《乌海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海勃湾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贯彻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9月底前,区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海勃湾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021年底前,建立完备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制度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增强和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2年底前,形成权威发布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公众参与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格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任务划分
区政府各部门编制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海勃湾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督促区政府各部门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以下职责分工,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所负责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海勃湾区政府将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动,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 明确工作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区委组织部要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全区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试点带动。海勃湾区2017年被确定为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试点地区,作为试点,要走前头、作表率,加快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力争在2020年9月完成,充分发挥好试点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强化协调推进。区政府各部门要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要按照各自职责, 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部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区政务服务局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部、信息办、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五)加强监督评价。区政府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考核权重。 区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每季度最后一周 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海勃湾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海勃湾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