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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销售资金进行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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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09:47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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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字〔2021〕35号

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市住建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议定,原则同意由我区对乌海市海勃湾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南路西京海城·家泰项目及乌海市蒙西阳光丽舍B区一期(下海勃湾回迁项目)中棚改回购部分销售资金进行监管,你单位作为我区属国有企业及棚改项目承接单位,为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尽快解决回迁安置问题,统筹棚改安置资金支付及监管问题,确保安置房屋按时交付,原则同意由你单位作为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购资金监管单位,严格履行资金监管责任和义务,严控销售资金使用,督促企业安全施工,如期交付。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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