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字〔2021〕53号
市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能耗双控工作措施,按照能耗双控预算管理相关要求,我区对乌海宝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炭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1万吨/年石墨负极材料)用能指标来源情况承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乌海宝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炭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1万吨/年石墨负极材料)
实施主体:乌海宝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总投资:51752.13万元
年产值:42199万元
年增加值:29405万元
能耗总量: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4.41407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7.89539万吨标准煤.
单位增加值能耗:当量值1.501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2.685吨标准煤/万元。
二、项目开工、竣工时间
开工建设时间:2020年3月
竣工投产时间:2021年7月
三、能耗指标来源如下
海勃湾区已于2021年3月关停内蒙古千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齐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珠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大数据企业,2020年3家大数据企业用能量约25.39万吨等价值标准煤。
乌海市应对气候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下达乌海市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和做好全年及一季度能耗双控工作的通知》(乌节能减排办字〔2021〕1号)正式下达我区能耗增量18万吨标煤。
按照能耗等量置换原则,将3家大数据企业用能量置换给乌海宝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炭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1万吨/年石墨负极材料)5.65万吨等价值标准煤。
乌海宝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炭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1万吨/年石墨负极材料)使用海勃湾区2021年增量指标2.25万吨等价值标准煤,海勃湾区2021年增量指标剩余能耗量15.75万吨等价值标准煤。
四、具体承诺
我区承诺将该项目纳入能耗预算管理,并认真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有序落实用能指标,严禁“一刀切”行为,并提前做好各类风险防范准备。以项目竣工投产之月为期限,以能耗等量减量精准置换为原则,全面完成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关停退出以及第三方机构认定等各项工作。
特此承诺。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