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发〔2021〕19号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乌海监察分局:
贵单位的《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蒙煤安监乌监建〔2021〕4001号)已收悉,我区据此组织专家对神隆煤矿进行检查。现答复如下:
一、整改内容:1.立即恢复安全监控系统设置,保证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2.整改期间严禁组织井下任何生产作业行为,并处罚款。
二、整改措施
一是积极组织专家对神隆煤矿102工作面回风流激光甲烷传感器进行了复查(详细见附件)。为进一步加强对神隆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和瓦斯防治队伍建设的监督,委托内蒙古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神隆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及瓦斯防治水平进行评估。已与内蒙古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待出具评估报告后,我区将根据评估报告就瓦斯防治情况进行回复。二是在该矿停产整顿期间,组织巡察防止神隆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