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发〔2021〕37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实施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1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23.9318公顷。其中,农用地23.6683公顷(天然牧草地20.2869公顷、人工牧草地0.4759公顷、有林地2.3877公顷、沟渠0.5178公顷)、未利用地0.2635公顷 (其他草地0.2635公顷)。海勃湾区全部是国有土地,涉及滨河街道办事处共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土地面积准确,地类清楚、权属无争议。
经审查,该批次建设用地已列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符合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不穿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批次申请用地23.9318公顷,用地范围全部为滨河二期西片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已纳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并符合现行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依法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等征地前期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为社会风险较低,可以实施;经乌海市海勃湾区社保部门审核,该地块为国有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供地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地政策,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水源地保护区;占用草原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林草草监许准〔2021〕278号),占用的林地已取得乌海市林草局出具的非林地证明;该批次不存在违法动工用地;该批次用地中无因化解政府债务停建、缓建或缩减建设规模项目和近期防范金融风险而停建项目、造成政府债务风险的项目;该批次用地不涉及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
我区对上述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该批次用地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肯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1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专此请示,请予批准。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