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字〔2021〕13号
区评审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建设单位:
2021年3月30日,受政府区长吴晓东委托,副区长曹慧贤主持召开了城市规划建设区长专题办公会2021年第2次会议,对信达家园B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景苑AB座公寓规划设计方案等项目进行了议定决策。现将相关事项和议定结果通知如下 :
一、 方案类
1.原则同意信达家园B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一。会议要求,一是建筑色彩搭配及风格与A区建筑相协调,配套设施需先期建设。二是规划设计方案需符合消防、人防等要求,同时提交人防出具的审查意见。三是鉴于新建建筑对现状A区(27户)及东侧小区(2户)产生日照降低影响,应由建设单位出具承诺并抵押相应房产,并由住建部门负责将相应的房产在“网签”系统中予以锁定,待签订补偿协议后予以返还,由日照影响引起的信访矛盾由建设单位、征拆部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疏导。四是对于规划机动停车位不足问题,由建设单位制定解决措施,非机动停车位应设置在地上,方便居民使用。
2.关于景苑AB座公寓建设项目,鉴于2004年3月30日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同意金税小区(祥盛苑)享受《乌海市城区改造开发优惠政策》(乌城管委字〔2004〕8号),2013年6月8日原内蒙古第二铸锻厂劳动服务公司铸造厂(景苑AB座公寓所在地块)被纳入旧城改造范围内,为了解决此区域的信访遗留问题,一是原则同意将景苑AB座遗留项目与祥盛苑项目统筹考虑,一并按照旧城改造政策执行,日照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由日照影响引起的信访矛盾由建设单位、征拆部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疏导。二是要求景苑AB座公寓方案需继续进行方案优化设计,建筑外立面、色彩应与周边相协调。三是因为该项目的实施需拆除地块内原有换热站,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制定供热方案,冬季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的供热。
3.原则同意乌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实训室及大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会议要求,一是规划设计方案需结合方案一及方案三,建造3间实训室,继续优化窗户及屋顶的设计,窗户及警卫室的设计应简洁大方。二是要求实训室的出入口布置在校园内部。
4.原则同意兴海寺规划设计方案一,会议要求规划设计方案需符合消防人防等要求。
二、选址类
1.原则同意海勃湾老旧小区外挂电梯设计方案,会议要求外挂电梯与周边建筑、道路需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同时加快施工进度。
2.关于怡和华庭10KV线路选址事宜,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及美化该路段街景街貌,会议要求一是由电业局、市政管理部门尽快制定和平街架空及地埋电力线路的整合方案,二是建设单位需将海拉路至公园路段(约300米)原有架空线路与规划10KV电路同时入地敷设。
3.关于乌海市瑞德燃气有限公司调压箱选址事宜,会议要求建设单位与市政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选址方案,由市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该路径的选址论证会,待完善路径方案与调压箱设计方案后再予以上会议定。
4.原则同意三金房地产高效农业园区土地分户事宜,鉴于该项目位于北部生态涵养区,为了防止分户后新建项目违反北部生态涵养区的建设要求,会议要求先由建设单位确定建设项目,待征求北部生态涵养区领导小组同意,由发改委立项后,再予以上会议定。
5.原则同意宜和老年公寓三期调整容积率事宜,会议要求,一是由民政部门调查研究养老床位需求确定建设规模并出具书面意见。二是该区域的建设需按照宜居、舒适、高档的老年公寓发展定位进行建设。三是该项目需按照容积率调整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实施。
6.同意乌海市老年养护服务中心按照现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