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21〕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区条管单位:
现将《乌海市海勃湾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25日
关于印发《海勃湾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自治区住建厅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20〕30号)、《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及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建办〔2020〕139号)要求,按照乌海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乌海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建局证字〔2021〕29号)要求和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文件及乌海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乌海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建局证字〔2021〕29号)要求,全面开展海勃湾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通过专项清查整治,进一步摸清并有效管控涉及建筑物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初步建立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治理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清查范围
海勃湾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
三、清查内容
(一)违法建设清查内容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存在以上1—8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于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内容
1.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2.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3.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4.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5.经营(包括消防、工商登记和特种行业等)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四、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在海勃湾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下,海勃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成立海勃湾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勃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东雄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贺锋共同兼任。
组 长:曹慧贤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张东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贺 锋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朱丽华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乔 彤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吴 海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 立 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赵晓慧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 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雷世鸣 区司法局局长
张世勇 区商务局局长
彭明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谢继业 区教育局副局长
甄 苪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陈 鑫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李 良 区民政局局长
王立嵩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梁 正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继雄 新华西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张春萍 林荫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他维代 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寇隆光 新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尚海渊 海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刘丽华 滨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李建民 区交通局局长
马学峰 区房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按照职务变化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专项清查工作,研判分析、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做好与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工作的衔接。
1.职能部门职责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海勃湾区在建及既有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牵头做好摸底、排查阶段的统筹和相关材料汇总、统计、上报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海勃湾区在建建筑全面清查整改工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做好既有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的全面摸底工作;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未组织竣工验收、未办理消防审验的房屋建筑进行核查处理,对需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法补办。
(2)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海勃湾区在建及既有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按照职责依法处理;对既有房屋建筑中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私搭乱建、擅自破窗开洞等行为依法进行整治处理。
(3)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配合各部门核查房屋建设工程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情况;对排查出的未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改扩建未报批和擅自进行用途变更的房屋建筑进行核实处理,具备补办审批条件的,依法补办。
(4)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助各部门核查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情况;对排查出的未取得立项审批手续的房屋建筑进行核实处理,符合立项相关规定需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根据审批权限按规定办理。
(5)区应急管理局(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配合各部门核查既有建筑原消防机构审批的消防手续情况;对排查出公众聚集场所(如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房屋建筑进行核实处理,对需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法补办;对重大火灾隐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宾馆、商场、洗浴等人密场所消防隐患实施全面清查整改工作。
(6)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部门核查特种行业场所的特种行业经营性许可办理情况;对排查出的未依法取得特种行业经营性许可的房屋建筑进行核实处理,需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法补办。
(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各部门核查既有建筑工商登记情况;对排查出的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房屋建筑进行核实处理,需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法补办。
2.摸排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海勃湾区本部门、本系统管理权限(包括市级部门对应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既有建筑进行分片逐街逐栋逐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排涉及的既有建筑均以功能性单体建筑为基准。摸排中涉及住宅小区的,按照楼号逐栋摸排统计;涉及建成区平房的,如由单位
集体自建的按照成栋成排摸排统计,如由居民自建的按照户号逐户摸排统计。同时,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如下具体工作:
(1)区统战部(区宗教事务局)做好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的全面清查整改工作;
(2)区公安分局做好公安系统用房的全面清查整改工作;
(3)区司法局做好司法系统用房的全面清查整改工作;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集贸市场、含餐饮的酒店等场所的全面清查整改工作;
(5)区商务局做好1万平米以上的商场、2千平米以上的超市、50个房间以上的酒店宾馆、4S店等场所的全面清查整改工作。
(6)区教育局做好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全面清查整改工作;
(7)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和50个房间以下的宾馆等场所的全面清查整改工作;
(8)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做好文化体育场馆(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星级酒店、网吧、KTV等场所的全面清查整改工作;
(9)区交通局做好汽车站、火车站和交通系统办公用房的全面清查整改工作;
(10)区民政局做好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场所的全面清查整改工作;
(11)区人民法院做好法院系统用房的全面清查整改工作;
(12)区检察院做好检察院系统用房的全面清查整改工作;
(13)区房管局做好采煤沉陷区安置房、煤矿棚户区安置房、公租房屋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全面清查整改工作;
(14)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所属辖区内除以上各部门职责范围外的既有建筑开展全面清查工作,要安排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人员,与各部门积极配合,发动社区、物业公司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五、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底阶段(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按照专项清查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分级分片对海勃湾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区住建局负责对海勃湾区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所有既有建筑组织拉网式的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工作应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见附件1、2),实行动态监管。在摸排中针对相关资料缺失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填写台账,做到不错不漏;如有相关手续批文,填写时须注明文号,如没有则注明已办理或未办理。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审批信息难以查证的,上报后由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审批部门进一步核查完善。
1.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方面
(1)既有房屋建筑。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按所属职责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扩建、设计施工、安全隐患情况等;
(2)在建房屋建筑。由区住建局查清开工时间、形象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
2.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方面
(1)既有房屋建筑。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按所属职责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2)在建房屋建筑。由区住建局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许可信息。
(二)深入排查阶段(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紧紧围绕各自清查内容,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逐街逐栋逐户深入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擅自加层、违规改扩建、未按图施工、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和问题台账(附件3、4)。
(三)治理提升阶段(2024年6月底前完成)。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专项清查隐患问题台账,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一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反馈至领导小组,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摸底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在建建筑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督促既有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督促在建建筑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加强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
(二)全面开展清查。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倒排“时间表”、绘制“路线图”,认真细致地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确保全面查清隐患和问题,不得隐瞒、杜绝遗漏。清查数据要及时录入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城市运行管理信息系统;要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随时掌握每栋建筑的基本信息和建设情况,根据掌握情况进行改扩建工程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和消防审查验收、主体结构检测加固等监管,确保建筑使用安全和施工安全。
(三)依法依规整改。各职能部门要对清查中发现的“四无”(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和消防验收)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开挖等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海勃湾区住建局、海勃湾区综合执法局联合成立海勃湾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见组织机构),负责指导和督促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制定科学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按时按要求扎实做好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高位统筹、有效推进专项清查工作。
(二)注重清查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建立跟踪督办、全程记录、办理反馈等机制,确保专项清查整治任务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清查整治宣传活动,普及基本建设和房屋使用安全基础常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及时提供线索,提高清查整治效率。
(三)严肃问效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清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手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清查整治工作中不负责、不作为、不得力的,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决的,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见附件5),于2021年4月25日和6月25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台账和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专项清查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随时报送。各相关部门要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负责专项清查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联系,于2021年3月xx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6),为方便工作开展,特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群,各部门专项清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及时通过微信扫下列二维码进群。
联系人:
区住建局
王莹飞 电话:2059933 13847366658
路 越 电话:2059551 13734734355
刘 文 电话:2059551 13134733534
区综合执法局
卢 松 电话:13034738136
王 智 电话:13514732299
附件:1.海勃湾区既有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摸底台账
2.海勃湾区在建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摸底台账
3.海勃湾区既有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隐患和问题排查台账
4.海勃湾区在建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隐患和问题排查台账
5.海勃湾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6.海勃湾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信息报送人员登记表
附件1
海勃湾区既有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摸底台账
部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建筑 名称 | 基本情况 | 审批情况 | ||||||||||||||||||
所有权(使用权) | 地址 | 面积 | 层数 | 建设年代 | 结构类型 | 用途 | 改扩建情况 | 设计施工情况 | 安全隐患情况 | 立项 | 用地 | 规划 | 施工许可 | 竣工验收 | 改扩建报批 | 用途变更 | 消防 | 工商登记 | 特种行业 | ||
填表说明:1.所有权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住宅的可填写为“业主”;2.结构类型:一般为框架、砖混、剪力墙结构、钢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3.用途:可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或按照实际用途填写,一般为(1)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2)居住建筑,包含住宅、别墅、宿舍等;3.审批情况:有相关审批许可手续及文号的,须如实填写文号,查证困难的或信息缺失的可填写“已办理”或“未办理”。
附件2
海勃湾区在建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摸底台账
部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工程名称 | 基本情况 | 审批情况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 | 建筑面积 | 开工时间 | 形象进度 | 结构类型 | 立项 | 用地 | 规划 | 施工许可 | ||
附件3
海勃湾区既有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隐患和问题排查台账
部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建筑名称 | 违法建设清查情况 | 违法违规审批清查情况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立项清查情况 | 用地清查情况 | 规划清查情况 | 施工许可清查情况 | 经营清查情况 | 其他违法违规审批情况 | ||||
消防 | 工商登记 | 特种行业 | ||||||||||||||||
说明:上表数字分别代表以下内容:
1.是否依法办理立项手续;2.是否存在违法占地现象;3.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4.是否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5.是否存在无资质设计、施工现象;6.是否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7.是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是否存在违法改扩建现象(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8.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现象;9.是否存在以上1-8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于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现象,特别是用于人员密集场所。
附件4
海勃湾区在建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隐患和问题排查台账
部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工程名称 | 违法建设清查情况 | 违法违规审批清查情况 | |||||||||
1 | 2 | 3 | 4 | 5 | 6 | 立项清查情况 | 用地清查情况 | 规划清查情况 | 施工许可清查情况 | 其他违法违规审批情况 | ||
说明:上表数字分别代表以下内容:
1.是否依法办理立项手续;2.是否存在违法占地现象;3.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4.是否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5.是否存在无资质设计、施工现象;6.是否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附件5
海勃湾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 年 月)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一、本地区总体情况 | ||||||
1 | 本地区设区市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千米) | |||||
2 | 本地区设区市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量(栋),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栋) | |||||
3 | 本地区设区市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4 | 本地区设区市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量(栋) | |||||
5 | 本地区设区市建成区在建房厦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6 | 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是否作出批示指示 | □是/□否 | ||||
7 | 本地区省级住建部门是否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 □是/□否 | ||||
8 | 本地区省级佳建部门是否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 □是/□否 | ||||
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排查数量 | 整改数量 | |||
月度值 | 累计值 | 月度值 | 累计值 | |||
9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数量(栋) |
10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11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数量(栋) | ||||
12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13 | 排查整改违法建设行为(起) | ||||
14 | 其中: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起) | ||||
15 | 违法占地建设(起) | ||||
16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起) | ||||
17 |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起) | ||||
18 | *无资质设计、施工(起) | ||||
19 |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起) | ||||
序号 | 内容 | 排查数量 | 整改数量 | ||
月度值 | 累计值 | 月度值 | 累计值 | ||
20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起) | ||||
21 |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起) | ||||
22 |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于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起) | ||||
23 | 清查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起) | ||||
24 | 其中: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5 |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6 |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7 |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8 |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三、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月度值 | 累计值 | ||
29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0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1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32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3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4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5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6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7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8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9 | 处罚企业数量(家),处罚人员数量(人) | ||
40 | 罚款金额(万元) | ||
41 |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 ||
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月进展 | 总体进展 |
42 |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
43 |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
44 | 清查数据是否已录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或形成督查数据电子台账 | 1.□已录入平台系统 2.□已形成电子台账 3.□未录入平台系统,未形成电子台账 |
注:1.领导小组负责汇总统计本地区上述信息,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数据。
2.对于标注*的隐患问题,海勃湾区住建和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处理,其他隐患问题组织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准确统计相关信息。
3.未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应将清查数据录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4.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有关事宜请咨询住建部科技司,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宜请咨询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附件6
海勃湾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工作信息报送人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备注 | |
负责人 | ||||||
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