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字〔2021〕149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574号)文件要求,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拟申报乌海市海勃湾区金沙湾光储治沙生态旅游200MW光伏发电项目,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及时向自治区能源局提供项目申报所需资料,需各单位对项目申报所需项目咨询予以支持答复。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3日
海政字〔2021〕149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574号)文件要求,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拟申报乌海市海勃湾区金沙湾光储治沙生态旅游200MW光伏发电项目,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及时向自治区能源局提供项目申报所需资料,需各单位对项目申报所需项目咨询予以支持答复。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