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字〔2021〕156号
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存在问题的督办通知》(乌环综治办字〔2021〕17号)文件要求,我区已开展垃圾渗滤液的处置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我区已委托乌海环投海勃湾分公司承办,现正在开展招投标前期手续办理准备工作,并根据设计进行场地平整,定制设备,预计10月开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