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字〔2021〕160号
乌海抽水蓄能电站筹备处:
2021年7月初,我区有关部门会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抽水蓄能电站筹备处分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内蒙古乌海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履行了公示(公告)程序。
2021年8月初,实物指标联合调查小组根据施工总布置调整成果,对电站建设征地区进行了实物指标补充调查,调查成果得到了权属人和联合调查工作组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对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履行了公示(公告)程序。
根据实物指标调查成果,乌海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涉及海勃湾区两个街道,建设征地总面积6135.72亩,其中水库淹没影响区952.07亩,枢纽工程建设区5183.65亩(其中永久征收2863.50亩,临时征用2320.15亩)。建设征地涉及草地3191.02亩、林地1617.83亩、交通运输用地62.26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5.49亩、其他土地1199.12亩。建设征地涉及电力工程、通讯设施、燃气公司及4家企事业单位。建设征地不涉及人口及房屋。
上述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已经过公示复核,并经权属人(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符合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移民政策规范,符合我区建设征地区的实际情况,成果真实可靠,我区同意将此实物指标调查成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的依据。
此函。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