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字〔2021〕161号
乌海抽水蓄能电站筹备处:
2021年7月,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等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会同贵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院)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了内蒙古乌海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工作,并履行了相关程序。
2021年7月中旬,你单位向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提交了《内蒙古乌海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大纲》),并编制完成了《内蒙古乌海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送审稿)》。
2021年7月23日—24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对《规划大纲》进行了技术评审,会后北京院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大纲》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内蒙古乌海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核定本)》。
为科学合理编制内蒙古乌海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确保内蒙古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顺利推进、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现确认如下:
一、《规划大纲》内容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设计符合技术规程规范,移民安置方式合理,符合地方具体情况,规划大纲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规划大纲》,同意送审。
二、原则同意内蒙古乌海抽水蓄能电站可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三、原则同意实物指标调查的程序、方法和成果。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