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字〔2021〕162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574号)文件要求,4家企业拟申报光伏发电项目,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及时向自治区能源局提供项目申报所需资料,需各单位对项目申报所需项目(土地利用、林地、环保、压覆矿产、压覆水资源、文物、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咨询予以支持答复。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