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字〔2021〕183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乌海市宏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脱硫剂项目用地位于海勃湾区新华大街街道办事处,用地面积为1.3881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1.3881公顷(其他草地1.388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3881公顷,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过土地登记,属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不涉及补偿和农牧民安置情况,不存在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情况。
2021年9月8日
海政字〔2021〕183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乌海市宏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脱硫剂项目用地位于海勃湾区新华大街街道办事处,用地面积为1.3881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1.3881公顷(其他草地1.388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3881公顷,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过土地登记,属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不涉及补偿和农牧民安置情况,不存在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情况。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