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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乌海市宏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脱硫剂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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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5:36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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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字〔2021186

 

为加快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收回位于海勃湾区新华大街街道办事处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3881公顷。

收回土地具体范围:新西线东侧、卡布其长虹沟北侧。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1.3881公顷(其他草地1.3881公顷),上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确权登记,无使用权人,不涉及补偿,无偿收回作为乌海市宏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脱硫剂项目建设用地。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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