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字〔2021〕194号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一批次拟使用林地用地项目位于乌海市滨河新区,北至甘德尔河、东邻110国道、南抵乌海湖大桥、西接乌海湖畔。申请使用林地面积3.4885公顷。按行政隶属划分,属于滨河街道办事处湖东社区。
一、规划拟使用土地情况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总用地176.31公顷。其中住宅用地84.9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3.45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8.59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16.10公顷;居住用地84.98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32.8公顷;公共设施用地0.39公顷。项目使用土地面积176.3092公顷,使用林地面积3.4885公顷。
二、拟使用林地情况
拟使用林地共3.4885公顷,拟使用林地所有权为国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林木使用权均归乌海市公用事业中心所有,该地未承包,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问题。按地类划分为乔木林0.7584公顷,特别规定灌木林地0.3653公顷,无立木林地2.3666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划分为防护林地1.1219公顷,无立木林地2.3666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为Ⅲ级保护林地3.4885公顷;按森林类别划分为地方公益林地1.1219公顷;拟使用林地范围内林木总蓄积3.8立方米,全部为防护林地。
按权属划分全部为国有,林木使用权为涉及滨河街道办事处共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375号)文件规定,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53.2596万元。
该地不存在毁坏林木现象,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情况。
三、社保安置及费用落实情况
本批次征收林地属于国有不存在社保安置及征收补偿。
四、符合相关规划情况
用地总体布局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之内,执行乌海市人民政府(乌海政字〔2021〕130号)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件。
特此说明。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