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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第一批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呈报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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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10:40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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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字〔202119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一批次拟使用林地用地项目位于乌海市滨河新区,北至甘德尔河、东邻110国道、南抵乌海湖大桥、西接乌海湖畔。申请使用林地面积3.4885公顷。按行政隶属划分,属于滨河街道办事处湖东社区。

一、规划拟使用土地情况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总用地176.31公顷。其中住宅用地84.9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3.45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8.59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16.10公顷;居住用地84.98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32.8公顷;公共设施用地0.39公顷。项目使用土地面积176.3092公顷,使用林地面积3.4885公顷。

二、拟使用林地情况

拟使用林地共3.4885公顷,拟使用林地所有权为国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林木使用权均归乌海市公用事业中心所有,该地未承包,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问题。按地类划分为乔木林0.7584公顷,特别规定灌木林地0.3653公顷,无立木林地2.3666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划分为防护林地1.1219公顷,无立木林地2.3666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为级保护林地3.4885公顷;按森林类别划分为地方公益林地1.1219公顷;拟使用林地范围内林木总蓄积3.8立方米,全部为防护林地。

按权属划分全部为国有,林木使用权为涉及滨河街道办事处共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375号)文件规定,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53.2596万元。

该地不存在毁坏林木现象,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情况。

三、社保安置及费用落实情况

本批次征收林地属于国有不存在社保安置及征收补偿。

四、符合相关规划情况

用地总体布局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之内执行乌海市人民政府乌海政字〔2021130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件

特此说明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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