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字〔2021〕209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一、征用使用草原的面积
乌海市帝缘港商砼有限公司年产商品混凝土60万立方米搅拌站项目占用草原一案,列入海勃湾区破坏林地违规违法疑似图斑问题排查台账,编号C0052,该地块地类属“林草重叠”,经海勃湾区人民政府进行地类认定为天然牧草地。该项目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西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该项目在2012年3月28日由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乌海发改产业字〔2012〕98号)。经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测绘后,该项目用地总面积2.19公顷,测绘成果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相符,占用草原面积0.7027公顷为天然牧草地。
二、草原权属及承包经营等情况
乌海市帝缘港商砼有限公司年产商品混凝土60万立方米搅拌站项目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西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其所占用的0.7027公顷草原权属为国有,隶属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不属于基本草原,该国有草原未承包到户,不涉及补偿,权属清晰无争议,不涉及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特此证明。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