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发〔2021〕75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建设项目属于国家规划“八纵八横”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对完善区域综合运输网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有关规定,现申请该项目部分工程先行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4月17日,该项目通过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预审字〔2018〕5号)通过用地预审。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含银川至巴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9〕1962号);2021年9月,国铁集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了该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工程按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总投资约546.3亿元。
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位于乌海市城镇开发边界外,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乌海市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该项目建设用地已列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
该项目用地拟占用2760.13公顷,其中农用地1542.90公顷(耕地664.1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80.47公顷)。在内蒙古境内占地2205.60公顷,其中农用地1220.89公顷(耕地487.6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39.87公顷)。
二、申请先行用地情况
因该项目工期紧、部分单体工程施工难度大,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申请海勃湾区境内的先行用地1.0104公顷。全部为甘德尔山隧道进口用地。项目用地面积符合《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的规定。
经我局核查,项目未动工用地。
三、申请先行用地现状
该先行用地申请先行用地总面积1.0104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土地权属为乌海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先行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先行用地的补偿情况
先行用地补偿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内政办发〔2020〕16号)。乌海市海勃湾区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每亩补偿0.2813万元。地上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按照补偿标准,已补偿乌海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费用23.6545万元。乌海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先行用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无异议,同意先行用地,并出具了书面意见。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已承诺不会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
五、其他方面情况
乌海市海勃湾区隧道进口的先行用地不占用生态红线。
该项目正式用地组卷工作正在积极进行,我局承诺在先行用地批准后半年内将正式用地报件呈报国土资源厅,请厅同意该项目单体工程先行用地。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