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升部门绩效水平,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有关规定,2022年我办对实施的2021年度重点支出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聚焦重点专项、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民生项目等,选取我单位更换办公设备项目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此项目为“良”,现将绩效评价项目结果上报公开。
2022年7月6日
附件:
索 引 号: | 有 效 性: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文 号: | |
发文日期: | 废止日期: | ||
成文日期: |
为全面推进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升部门绩效水平,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有关规定,2022年我办对实施的2021年度重点支出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聚焦重点专项、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民生项目等,选取我单位更换办公设备项目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此项目为“良”,现将绩效评价项目结果上报公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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