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字〔2022〕100号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乌海市监委留置场所建设项目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请示》(海自然资〔2022〕64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按行政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