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字〔2022〕106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一、征用使用草原的基本情况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项目办公室拟实施建设滨河新区二期北通道项目(明德路至车站路)项目征占用草原部分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办事处和新华西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该项目在2022年2月25日由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滨河新区二期北部连接通道项目(明德路至车站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乌海发改投字〔2022〕69号)批准。2022年4月,经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测绘后,该项目海勃湾区域内用地总面积2.05公顷,测绘成果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相符,占用其他草地总面0.1182公顷。
二、草原权属及承包经营等情况
新建滨河新区二期北通道项目(明德路至车站路)项目所占用的0.1182公顷草原权属为国有,隶属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不属于基本草原,该国有草原未承包到户,不涉及补偿,权属清晰无争议,不涉及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特此证明。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