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自治区内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申请吸纳自治区内脱贫人口
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内人社发[2021]12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文件中“对招用脱贫人口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精神,现将我区办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用人单位。在乌海市本级及海勃湾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招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签订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补贴标准:按企业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办理程序:企业招用脱贫人员,存在有效就业信息,在缴纳2022年度的社会保险费后,可向我中心申报本年度社会保险费补贴。
四、提交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2、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支付其工资的凭证;
3、二代社保卡、脱贫人口证明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受理时间: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
逾期未申请,视同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473-389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