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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发文日期: 废止日期:
成文日期:
关于印发《海勃湾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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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15:49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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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印发《海勃湾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引  号

 

发文字号

 

 海政办发〔20235

发文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述

 关于印发《海勃湾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3-29


     

公开日期

2023-03-31 15:49: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海政办发〔20235

 

 

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海勃湾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考评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勃湾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考评方案(试行)

 

 

                             2023329

 

 

 

 

 

 

 

 

海勃湾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

工作考评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关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部署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响应解决率满意”等关键指标,加强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热线工作效率、办理质量和为民服务水平,制定本考方案

一、考核原则

按照“接诉即办、一次受理、全程跟踪、限时办结”的原则,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政府部门为民服务意识、执行力和服务效果的工作标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对退回重办事项、推诿事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事项,从严考核,确保群众、企业呼声有响应,合理、合规、合法诉求得到解决。

二、考核对象

12345服务热线海勃湾区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含驻区调管单位)

三、热线办理单位考核标准及内容

评每季度100分。考内容分为机制建设、工单及电话办理、群众满意度、优化营商环境四部分。另设加扣分项。

(一)机制建设(10分)

1.领导重视(4分)

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事项,主要领导经常指导过问,给予支持保障;对群众反映的一些重大的难点热点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批办,指导工作人员为群众解决问题。

2.组织落实(6分)

(1)热线办理工作由一把手亲自负责,明确有一名副科级领导具体分管,至少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承办。(3分)

(2)工作人员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对接及时、严密。(3分)

(二)工单及电话办理(50分)

1.接办响应率(15分)

(1)突发紧急事项:承办单位在接到12345热线转派的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等突发类紧急交办事项后,需在30分钟内与诉求人联系响应,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上报调查情况,24小时内系统平台回复办理情况(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除外),未及时响应或超期的每次扣1分。(10分)

(2)非紧急事项:承办单位需在8小时内接收工单(非工作时段的平台派单,应在工作日8小时内接收响应),并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办理结果,未及时响应的每次扣0.5分。(5分)

2.按期办结率(15分)

办结率=按期办结工单数/交办工单数×100%。

被考核单位办结率基数为95%。低于95%扣15分;达到95%计10分;95%(不含)至97%计12分;97%(不含)至99%计14分;99%(不含)至100%计15分。

3.工单延期、退单、督办追办(20分)

(1)工单延期:对于情况复杂、办理工作量大,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完成的事项,应在时限届满前,通过热线工单办理系统向区域社会治理中心申请延期,并写明延期理由及依据。一个工单延期次数不能超过1次,延期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期限的从其规定,并注明办理时限。违反规定的每次扣1分。(5分)

(2)工单退单:承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办理工单,不得无故退单。如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应在派单后及时申请退单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政策法规依据,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退回。逾期未退回的,视同已接收转办工单。超期回退的每次扣1分。(5分)

(3)督办追办:承办单位已经办理回复的事项,经区域社会治理中心回访核实,回复内容与事实不符、合理诉求未予解决、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回复内容不规范的,转督查督办,一次扣1分。(10分)

(三)群众满意度(20分)

对群众反映的诉求,区域社会治理中心按照四大原则进行回访,并对回访结果进行核查认定。对反映的合理诉求,要立即解决;对反映的困难救助,要尽力帮扶;对反映的纠纷纠访,要疏导化解;对反映的违法滋事,要依法处置。

回访满意率=回访满意工单数÷回访工单总数×100%。

回访满意率基数为80%。低于80%扣20分;达到80%计10分;80%(不含)至85%计12分;85%(不含)至90%计14分;90%(不含)至95%计16分;95%(不含)至97%计18分;97%(不含)至100%计20分。

(四)优化营商环境(20分)

由区域社会治理中心汇总涉及营商环境问题工单,建立问题台账,重点跟踪办理情况。

(1)向市12345热线中心区域社会治理中心投诉营商环境问题的,经核实后每条扣0.5分,超期未整改完成的,在此基础再扣0.5分;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扣10分。(10分)

(2)对服务对象反映的诉求,承办单位办理解决后,区域社会治理中心进行回访,并对回访结果进行核查认定。回访发现服务对象满意率不足100%的,每减少2%扣1分,低于60%不得分。(10分)

(五)加扣分项

1.工单办理类。直承办单位年度办理工单300件以上的,每超出50件加1分,最高加5分;(办事处)年度办理工单150件以上的,每超出20件加1分,最高加5分。

2.信息类。各承办单位有关热线办理工作信息、典型案例等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加30分,自治区级加20分,市级加10分,级加5分,同一事项按最高级别加分。

3.知识库建设类。各责任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法规;单位机构及人员、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变动后,责任单位应及时准确更新知识库相应内容。未上传知识库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表扬批评类。工单办理过程中,超期亮红灯被市12345月报、周报点名批评的,扣10分,且不予参加年终评优评先;被区域社会治理中心月报、周报点名批评,每次扣2分。因办理案件较好被市12345热线中心月报、周报点名表扬,每次加2分;被区域社会治理中心月报、周报点名表扬每次加1分。承办单位的热线工作受到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20分,受到批评的,每次扣20分;受到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5分,受到批评的,每次扣15分;受到市政府表彰或市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加10分,受到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到政府表彰或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加5分,受到批评的,每次扣5分。

5.优化营商环境类。优化营商环境类问题事项年度综合办理满意度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分别加15分、10分、5分,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分别扣15分、10分、5分;受到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感谢表扬,经核实后,每次加1分。

6.督查督办类。承办单位因未按时办结或其他原因被政府督查室发出督办通知单的,每次扣1分;承办单位因连续两次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的扣10分承办单位多次督查未落实区相关领导约谈扣20分。

四、考核方式

热线考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区域社会治理中心具体实施。严格对照考评方案,依托热线平台数据及报送数据,统一进行考核。

五、考核奖惩

热线工作季度和年度考结果以政府督查室名义在全通报。考评结果纳入各承办单位全年的千分制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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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文字解读】《海勃湾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考评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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