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 发文字号
| 海政办发〔2023〕6号 | ||||
发文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4-3 | 公开日期 | 2023-04-06 15:54:4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海政办发〔2023〕6号
千里山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
2023年4月3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表率作用,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内党办字〔2017〕6号)等规定,结合海勃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海勃湾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应坚持与海勃湾区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政府工作职责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三条 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自觉参加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宪法和法律观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海勃湾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次召开常务会议均要安排10分钟左右学习时间,也可书面传达学习。领导干部在认真参加集中学法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学。
第五条 海勃湾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三)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四)宪法、民法典及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
(五)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六)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
(七)典型性的案例或政府部门作为当事人的案例;
(八)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 政府办公室会同司法局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学法活动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具体承办。
区政府各部门要在每年12月前向司法局报送下年度学法主题及内容,经单位领导审定后交司法局备案。
学法活动承办部门根据学法安排表和区政府领导要求,为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提供学习资料。
第七条 政府各部门可参照海勃湾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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