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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勃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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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4 16:16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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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勃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海政办字〔2023〕44

发文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海勃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工作规则》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0-11

公开日期

2023-10-10 16:14:3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海政办字〔20234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勃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
工作规则》的通知

 

区民委各委员单位:

为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勃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及职责>的通知》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海勃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20231011

海勃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委员制工作规则

 

为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乌海市委关于坚定不移、一抓到底推动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见行见效的决定》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工作规则》,结合海勃湾区实际,制定了海勃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成员单位职责及其工作制度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单位

海勃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实行委、政府领导下的委员制。委员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信和科技局、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水务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文体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能源局、医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区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分局24个部门(单位)组成。各委员单位设海勃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委员1名,联络员1

二、主要职责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海勃湾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理论武装,切实履行好民族工作主体责任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纳入委员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安排集体学习、研讨交流和理论测试,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贯穿党的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委员单位工作都要向此聚焦共同发力委员单位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干部政治考察,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谈心谈话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3.委员单位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将民族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每年至少研究1次民族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涉民族因素重大问题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举措、有总结
   (二)强化政治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4.持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充分利用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本部门本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服务群体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根基。

5.在本部门本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服务群体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让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各民族共同开拓了辽阔疆域、共同书写了悠久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精神。增强文化认同,深入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进基层、进学校活动。在城市建设、文化宣传、展览展示、旅游景区等方面,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

6.坚定不移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相关工作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

(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7.在本部门本系统中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等各领域。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完善政策举措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

8.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加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人民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

(四)围绕改善民生、凝聚人心,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

9.加大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力度,重点加强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方面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10.持续关切好解决好各族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1.坚持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教育引导各族人民更加由衷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五)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2.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乌海市委关于坚定不移、一抓到底推动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见行见效的决定》把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13.委员单位制定涉及民族工作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要正确处理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确保同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相一致,符合党的民族工作理论政策要求。

14.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市委委工作要求,做好民族领域纠偏正向工作。

(六)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问题,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15.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化解各种问题隐患。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严密防范和有效应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和民族分裂活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6.守好民族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压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严防境外有害信息倒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使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

17.建立健全涉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相关机制,提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能力,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对各类涉民族敏感问题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18.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本部门本系统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的制度机制,掌握思想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教育培训,确保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工作制度

(一)委员和联络员选任制度。各委员单位按照具体职责确定1名领导班子成员为民委委员单位委员,负责牵头落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民族工作。同时,指定1名与民族工作联系密切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民委委员单位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协调工作。各委员单位委员、联络员如遇工作变动,由所在单位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向民委报备。

(二)全体会议制度。一是例会制度。每年召开1民委委员全体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委关于民族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通报全民族工作有关情况,听取各委员单位推进民族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民族领域重大事项和重点任务二是列席制度。各委员单位联络员每年列席全市民委主任会议,了解掌握民族工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部门民族工作。

(三)议事协商制度。对事关全民族工作的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调整、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工作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采取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协商座谈、文件函询、联合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委员单位意见建议,集体研究审议,合理出谋划策,共同做好工作。

(四)工作总结制度。委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强化责任落实,每年年中、年底将本单位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总结,特别是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开展的重点工作、采取的具体举措、取得的工作成效报送民委办公室

(五)信息通报制度。民委定期向各委员单位提供文件材料、学习资料等形式,向各委员单位通报民族工作重大部署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各委员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篇民族工作动态信息,每年一周两月期间至少报送4篇工作动态信息民委及时汇总形成专报委、政府做汇报

(六)研讨培训制度。民委每年举办1次民族工作专题培训,强化理论学习与研讨交流,努力提高各委员单位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七)监督检查制度。民族工作是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各委员单位要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把民族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民委加强对委员单位民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年结合委年度绩效考核进行民族工作成效评价。对民族工作不重视、不履职的委员单位,提请区委、政府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问题严重,启动追责问责程序,报相关部门依纪依规做出处理。

 

 

 

附件: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doc

相关解读:《海勃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工作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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