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林涛辞去区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8年05月06日]
海人发﹝2008﹞11号
(2008年4月24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决定: 接受林涛辞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主题词:人大常委会 人事任免 决定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各 工作委员会、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千里山镇人大。
责任编辑:付瑞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