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乌海市海勃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海勃湾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和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
(五)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价格和收费有关政策。按权限落实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登记、备案、年审和价格认证及农产品调查等工作。
(六)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七)落实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八)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按权限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按权限对全区财政建设资金提出建议,对海勃湾区财政建设资金项目进行汇总、筛选、整合。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九)推动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海勃湾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组织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十)组织拟订并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海勃湾区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一)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实施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举措。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海勃湾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组织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负责落实节能降耗相关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乌海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机制和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协调全区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采煤沉陷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
(十六)贯彻落实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机构设置
海勃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设内设机构。
三、办公地址:党政大楼434办公室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473-2059587
六、负责人姓名:尚海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