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将之贯穿于民族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 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建议。拟定区本级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承担海勃湾区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委和区委相关工作安排,以及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
(五) 海勃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持续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六) 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见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
(七)研究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协调推动区本级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建设工作。
(八)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意见建议,促进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领域的实施、衔接。
(九)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十)指导镇、街道依法履行管理职能;负责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海勃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海勃湾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归口海勃湾区委统战部领导。不设内设机构。
三、办公地址
办公室:海勃湾区党政大楼437室(海勃湾区海北大街1号)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73-2059559
六、负责人姓名:魏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