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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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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勃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二、(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主线,贯穿于退役军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三、(二)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四、(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五、(四)组织领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六、(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本级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七、(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接续保障工作。

八、(七)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及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九、(八)落实区本级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十、(九)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一、(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二、(十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三、(十二)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十三)职能转变。海勃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五、办公地址:海勃湾区海北大街一号区政府后院二楼退役军人事务局 229-221

十六、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联系方式:0473-2057990、0473-2057992

十八、负责人姓名:王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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