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海勃湾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和海勃湾区委相关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
(三)组织实施海勃湾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承担海勃湾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并积极执行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六)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担海勃湾区行政区划变更方案的制定和申报工作,协调上级民政部门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八)贯彻落实殡葬工作政策、法规,负责殡葬事业单位的审核上报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九)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执行上级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海勃湾区公益性社会福利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在履行职责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
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二)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档案、信息、保密、会务、信访、财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接待等工作; 负责机关的党建、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室。负责低保入户、核对、组织召开低保审批会议、审批、发放、慰问、动态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临时救助入户、复核、组织召开海勃湾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审批、发放、慰问等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相关工作,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负责社会团体登记注册、年检、变更、注(撤)销及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工作;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收养和救助保护政策,完善儿童保障制度。贯彻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高龄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
三、办公地址
海勃湾区党政大楼129室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473-2052516
六、负责人姓名 寇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