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乌海市委的工作要求和海勃湾区委的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定职权范围内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和指导管辖区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对管辖区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四)负责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沿街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私搭乱建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对各类建设工地、拆迁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场地围挡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未按规定堆放、清运渣土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在道路施工完成后未按规定对现场恢复原状、施工工地出入口未按要求设置清洁装置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对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违法违规挖掘、侵占、破坏市政道路和市政公共设施(包括水、电、暖、气等地下管网)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擅自占用公共设施用地和在公用设施用地上私搭乱建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擅自在城区道路及两侧公共设施、建筑墙体,安装、铺设通信电力等各种设备和线路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
(八)负责对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认定的非法破坏园林绿地及附属设施,以及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对城区园林绿地实施砍伐、移植、占用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以及乱贴、乱喷小广告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对道路缘石以上公共区域静态车辆违规停放等行为的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沿街商户高噪声揽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经餐饮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烟尘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对户外沿街公共场所占道经营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户外沿街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沿街餐饮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商户门牌字号、排水许可等审批工作,负责破路施工、公共收费停车场、共享交通工具投放准入等备案工作。
(十四)负责对城市公共场所、道路、绿地等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五)负责对城市夜景景观亮化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六)负责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七)负责对城镇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及全区城镇燃气、供热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八)负责对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村镇污水处理等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九)贯彻执行城市燃气、供热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燃气、供热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城镇燃气、供热的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一)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设立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财务室、项目办、法制办、督查室、工会、行政审批室。
设立23个基层中队:渣土办、燃气办、公用事务办、文明养犬办、智慧城管信息指挥中心、严管街中队、新华西执法队、新华执法队、特勤中队、凤凰岭执法队、海北执法队、滨河一中队、滨河二中队、滨河三中队、滨河交警联合执法中队、高铁枢纽中队、矿区中队、园区中队、规划中队、北部生态涵养中队、林荫执法队、交警联合执法中队、市场中队。
三、办公地址:
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鸿达东街7号
四、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五、联系方式:0473-6926176
六、负责人姓名:杨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