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海勃湾区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处理区本级群众及其他组织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的来信来电;负责群众到区委、区政府走访的接待;承办国家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乌海市信访局及国家、自治区及乌海市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事项。
(二)要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协调指导信访工作、转办交办信访事项、推动信访问题化解、信访改革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
(四)承办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区本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的落实,负责向镇(各办)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承担办理自治区、乌海市信访局及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综合协调处理跨镇(各办)、跨部门的重要信访。
(六)综合协调指导区本级信访工作,研究、起草区本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中央、自治区、乌海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本级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
(七)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区本级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八)承担区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九)负责区本级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
(十)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海勃湾区信访局设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党务、财务和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做好上下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及后勤等工作。综合科,负责信访业务工作,承担信息、信访法治化建设、信访联席会议、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信访工作改革任务等;深入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拟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负责信访代办及复查复核等工作。
(二)海勃湾区信访局成立二级单位:海勃湾区信访接待中心。海勃湾区信访接待中心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信访接待工作的主线,贯穿于信访接待,协调处理信访事项等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主要职责是:
1.负责驻信访接待中心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对信访接待中心受理接访事项的记录、整理、汇总、上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解决各类信访事项,快速、妥善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来访群众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疏导教育工作。
2.负责联系市信访局、自治区、驻京劝返中心,了解掌握海勃湾区赴京上访人员动态,维护首都社会稳定。负责做好海勃湾区进京、赴自治区上访人员的稳控和劝返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办事处在京、在呼有关接劝返工作。负责在京在呼召开重大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我区进京、赴自治区接访单位(人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3.负责自治区信访信息系统的接入、培训、推广和应用等工作。负责对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信访信息系统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软硬件的指导工作。负责区信访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开发等工作。
4.承办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和海勃湾区受理的“网上信访”事项,向有权处理“网上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交办、督办投诉事项。综合分析“网上信访”办理情况及群众建议,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向责任部门通报。负责对群众建议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和上报工作。
5.完成区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海勃湾区信访局属行政单位,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干部一名。
(四)海勃湾区信访接待中心中心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8人。
三、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1号人民政府西北角。
信访接待中心地址:海勃湾区海北东街14号。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接访接待中心)0473-2013655(办公室)0473-2059629
六、负责人姓名:甘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