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 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乌海市委的工作要求和海勃湾区委的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医疗保障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医疗待遇保障、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医保公共服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3.贯彻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4.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区本级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5.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6.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乌海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7.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落实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8.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釆购平台建设。
9.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11.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3.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组织内部协调中心,负责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文秘与档案管理。撰写、审核和发布组织内部的重要文件、通知、报告等,并负责文件的归档、保存、借阅及保密工作;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提供必要的物资、设备等,以及做好福利、接待等事务;接待来访,处理来信来访;保障领导班子建设,如上传下达指令、协调沟通等。
2、监管室:负责基金监管工作,常态化地开展辖区内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等情况;稽查稽核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药品、医用耗材以及集采药品进药店的管理情况;监督医疗救助、企业缴纳职工医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监管协议履行、落实职工门诊统筹、扫码政策等执行职责;落实承担医保基金监管数据分析、评估,受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投诉举报等事务性工作;落实信息化建设、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等;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以及宣传等工作。
3、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下设的二级单位,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相关政策,承担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医疗救助、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险退休办理及药费核查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双拥街与温馨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和七楼。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473-3890027
六、负责人姓名:徐 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