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内财贸〔2022〕396号)等文件要求,经自愿申报,自治区商务厅审定,海勃湾区被评为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3个项目获批国家专项资金。现将2024年8月拨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8月19日-8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受理单位:海勃湾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473-2059893
附件: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拨款名单
2024年8月19日
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拨款名单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资金支持方向 | 分配单位 | 本次拨款金额 | 累计拨款金额 |
1 |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 东仙超市 | 37.2096 | 109.20 |
2 | 韵达快递 | 42.8364 | 90.83 | |
3 | 钰然速递 | 39.9300 | 99.93 | |
合计 | 119.9760 | 299.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