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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302011557728L/2024-00847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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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7-23 公文时效
海勃湾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4-10-17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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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 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8 号),乌海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乌党发〔2018〕17号),《关于印发〈乌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乌人社发〔2022〕11号),《关于海勃湾区教育、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统筹管理的函》,乌海市委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乌党办发〔2022〕16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海勃湾区教师队伍管理改革,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海勃湾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区为主”管理体制,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协议管理”的原则,在强化区教育局总体统筹的基础上,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促进区内师资均衡配置,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协同推进。区政府要统筹推进我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充分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将“区管校聘”管理改革与竞争上岗、职称评聘、专项奖励、经费包干等协同配套、统筹推进。

(二)坚持统筹兼顾。要充分发挥改革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乡村学校流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学科、职称和年龄结构,加快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

(三)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结合教师职业特点,坚持原则性和适应性相结合,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主观能动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四)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把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能力提升作为真招实招,全力破除教师管理体制机制障碍。

三、实施范围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四、工作内容

(一)优化编制管理。一是科学定编。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更多地向教师队伍倾斜,原则上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定期核定教育系统教师编制总量。加强对全区教育系统职工编制总量管理,按照班师比或生师比核定教职工基本编制数,再以教职工基本编制数25%的比例核定学校附加编制数,基本编制数与附加编制数为总编制数。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和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的行为,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从学校违规借调教师和管理人员。二是动态调编。由区委编制部门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池”,通过采取区域统筹、保障急需、用后返还、动态流转的方式,在核定编制总量内,由区教育局综合考虑布局规划、学校规模、班级人数、生源情况、教师身份等因素,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分配方案动态使用意见,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备案。

(二)统筹岗位设置。一是要总体控制。区教育局以编办给教育系统核定的编制数为基数报人社局备案,人社局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核定比例设置教育系统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总数。二是要整体统筹。区教育局在区人社局审批后的岗位总数内,综合考虑学校布局、师资结构、交流轮岗等因素,以各学校符合参评人数为基数,统筹提出各学校岗位分配方案和动态调整意见,报人社局审核备案。三是推进评聘制度改革。加强聘期考核管理,对于已聘高级职称教师必须在一线上足课时,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三)构建竞争机制。一是竞争上岗。坚持加强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思路,由学校制定符合实际的竞争上岗方案,教职工依据考核成绩与岗位职责竞争上岗,实现岗位能上能下。二是人员分流。对于未能竞聘上岗教师,各学校报区教育局在全区教育系统范围内统筹调配,调整到有学科教师需求的区属中小学校进行竞聘,如未竞聘成功,则实行待岗过渡期管理。如不服从教育局调配的按最终落聘对待,退回人社部门重新安置工作,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四)整合资源配置。在竞聘上岗前,深入推进区域内教师交流轮岗,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在城乡间、校际间合理流动,骨干教师要倾斜于薄弱学校,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加大集团校之间的对口支援力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支教活动,实施银龄助教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优秀退休教师到学校助教。探索实施教辅岗社会化,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

(五)健全协议管理。各中小学校每3年与教师签订1次评聘协议,约定评聘岗位及职责、薪酬待遇、协议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六)加强考核奖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德能勤绩廉为核心,制定不同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完善经费包干机制。探索人事及经费制度综合改革,进行先行试点。区委编办要以生师比或班师比为学校核定编制数量,区财政局要以全区教师工资标准和经费标准为学校核定拨付经费,各学校制定《校内二次分配方案》,对教师进行考核发放,在减轻财政负担的同时,实现教师收入增加和教学质量提升的目标。

(八)建立退出机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教师受到开除处分或符合有关条款的,解除聘用合同。待岗培训超过2个学年仍未上岗的,由区人事部门提交区级会议议定调整工作单位。对于因患有重特大疾病而导致未能竞聘上岗的,如请假时间超过规定治疗时间,按照《乌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请长假管理的通知》乌人社发﹝2017﹞9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是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改革、促进教育教学资源合理配置和共享共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坚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联动机制,教育局具体负责指导各学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编办具体负责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管理,人社局具体负责各类岗位设置总量核定和管理,财政局具体负责各类资金的核定和拨付。同时,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积极配合、统筹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共同推动我区“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营造和谐环境。进一步做好“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积极争取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引导广大教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到“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中来,努力营造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工作氛围。同时,在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校长、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区“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本方案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方案施行后,国家或内蒙古自治区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海勃湾区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

“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

按照《海勃湾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激发教师队伍内在活力,实现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现就我区继续深化教师队伍区管校聘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对象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点先行)

二、实施程序

(一)按需设岗,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

1. 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制度。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师生比或师班比,统筹考虑新增学科、生育政策等因素给教育事业发展带来的新变化,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

2. 建立教育部门动态调整制度。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依据在校生数量和教师数量,参考学校性质、生源变化趋势、地理位置、寄宿情况等教育教学实际,具体核算分配到各个学校。

3. 建立学校按需设岗制度。各中小学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教职工工作岗位聘用工作方案,将计划聘用的工作岗位设置到学校各年级、各学科,明确工作岗位名称、数量、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工作量等事项,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客观评价竞聘教师胜任岗位情况。学校设岗情况通过晒岗、议岗、竞岗、定岗等环节,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民主程序确认和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二)分层竞聘,构建能上能下用人机制

4. 建立校内分批竞聘制度。校内竞聘上岗,按照学校环节干部竞聘方案进行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然后按先竞聘教学岗位,再竞聘非教学岗位的顺序;或者按工作量大小的顺序,实施分轮竞聘。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学校要组织多轮竞聘,做到人岗相适。符合校内直聘的教职工,也可自愿参加其他岗位竞聘。学校制定的教师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后方可实施。

5. 建立区域竞聘制度。校内未竞聘上教学岗位,可直接竞聘其他学校的教学岗或本校的教辅岗。校内未竞聘上岗的人员,经学校同意,教师也可直接申请参加区域竞聘。由教育部门统一公布区域内竞聘岗位类别、学科等需求信息,教师可按照学校之间、高一学段到低一学段之间依次开展竞聘,供流出教师与接收学校进行双向选择。区域内竞聘成功的,调整人事档案关系。城乡优秀教师支教交流工作,可与区域内竞聘统筹安排。

6. 建立教师待岗培训制度。对于落聘人员,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待岗培训。以1个学期为1个周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参照学校岗位需求和教师意愿予以安排工作并重新上岗,培训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第1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可继续安排培训,培训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7. 建立完善竞聘管理制度。由学校制定教职工竞争上岗聘用办法和工作岗位规章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聘用期限,到期后重新组织竞聘上岗。

(三)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8. 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教师受到开除处分或符合有关条款的,解除聘用合同。待岗培训超过2个学年仍未上岗的,由区人事部门提交区级会议议定调整工作单位。对于因患有重特大疾病而导致未能竞聘上岗的,如请假时间超过规定治疗时间,按照《乌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请长假管理的通知》乌人社发﹝2017﹞9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保障机制

9.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及时研究解决区管校聘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形成改革合力。

10. 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将区管校聘工作层层分解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夯实学校的主体责任和书记、校长的第一责任。落实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校,坚决杜绝出现对改革不重视、执行政策不到位、影响教师队伍稳定等现象。

11. 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对岗位设置、竞聘、交流等重要环节,实行全程记录制度,做到可监测、可评估、可追溯。积极开展专项督查、问卷测评等活动,畅通电话、网络等问题反映渠道,确保改革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四、本细则自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由海勃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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