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宸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代收乌海市海勃湾区 君睿家园 项目专项维修资金 480516 元,未按规定及时交存至海勃湾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限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海勃湾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移交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80516 元。(办理地址: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4办公室,联系电话:0473-2059553)。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乌海市海勃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