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从事以下工作人员需要办理健康证,具体内容如下:
一、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生活饮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三、涉及行业包括:
1、餐饮业(含集体食堂、外卖配送)、食品加工业、副食店、商场、酒吧、水厂(含二次供水)、药厂、药店、幼儿园、化妆品生产等从业人员;
2、公共场所(含家政、网吧、住宿)接待员、技师(桑拿、足浴、按摩)等;
3、工厂员工、企事业单位文员、公司、物业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