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302011557728L/2025-00003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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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20 | 公文时效 |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资源行为,维护我区水资源管理秩序和水生态环境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海勃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资源。需要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取水许可证规定进行取水。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情形除外。
二、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盗采地下水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打击非法取水过程中,阻碍抗拒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三、所有公民均有维护我区良好水事秩序、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发现盗采地下水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73-12345;0473—2059728。
2024年12月20日